剩余食品管理 剩余食品管理規定 01、食堂在無冷藏設備的情況下不得出售剩余食品。 02、剩余食品必須妥善保存,涼透后放入熟食專用冰箱冷藏保存,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; 03、冷藏食品(包括剩余食品)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,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,方可繼續出售;切不可暴露存放在常溫下。 04、不得將剩余食品和新鮮食品混合在一起出售。 附:剩菜處理流程圖